危老條例的必要性

這幾年,危老重建相當熱門~
因素是因早期都更卡關了,眾人興趣缺缺,因都更條例規範有些不足,造成許多案件糾紛不斷。

不探討建商或是地主誰對或錯~
但在實務上,建商有其存在的價值,因為人的整合,相當繁瑣與困難,沒有高利潤的誘因,很難有整合意願。
因此誕生了危老條例,讓範圍內的高意願100%同意的地主,給了張快速通關的火車票,加速進行改建!

雖然~
有不少專家認為破壞了整體都市再生規模效應,容易造成眾多竹竿的建築物~
但參與過都更的都知道,越大面積與所有權人,整合改建更是不容易,10年可以完成都更改建都是萬幸。
旁觀者,可以等待或是建議,但住在危老的房屋,實在不能再漫長等待。
擁有安全與舒適的家,是最為基本的需求~

細節問題,慢慢探討~
建福認為危老條例有存在價值,一方面可解決小面積建築問題,二方面可以提高改建的效率,刺激週邊老舊房屋的改建意願,也讓都更條例修法更加完整,提升協助者推動意願~

https://linevoom.line.me/post/1164480760407039120

曾 建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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